清远市市区建筑垃圾无害化处理及资源化利用特许经营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清远市清城区连江路52号第三层之二(自编号302号)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 10 月 11 日 10 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申请文件。
一、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1801-2021-03606
项目名称:清远市市区建筑垃圾无害化处理及资源化利用特许经营项目
预算金额(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清远市市区建筑垃圾无害化处理及资源化利用特许经营项目
2.标的数量:1项
3.采购需求:
采购内容 | 数量 | 服务期 |
清远市市区建筑垃圾无害化处理及资源化利用特许经营项目 | 1项 | 30年 (项目建设期2年,运营期28年)。 |
注: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用户需求书》。
4.其他: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供应商需成立项目公司。
二、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本项目的要求,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联合体投标的,3.1-3.4款和3.10款需由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3.5-3.9款需由联合体各方共同提供;3.11款由联合体牵头方提供。有关签字、盖章,有格式的,按照格式要求执行;没有格式要求的,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3.1.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3.2 .2020年年度财务报告,或2021年6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3.3.2021年6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是指:加盖银行业务章的税收回单,或加盖税务部门电子征税专用章的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证明;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没有发生业务的,则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申报表)。
3.4.2021年6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或合法有效的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网站的电子证明文件(内容应包含单位名称、参保(或缴费)信息、电子印章和日期等)。
3.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3.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10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3.7.公司(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另外本项目不接受以下主体参加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1)被财政主管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3.8.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3.9.符合《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七条和《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提供承诺函)。
3.10.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何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中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供相关证明资料。(采购代理机构于项目进行资格审查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
3.11.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
3.1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超过3家。
3.13.按规定完成了报名登记手续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三、 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9月 19 日至2021年 9 月 27 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清远市清城区连江路52号第三层之二(自编号302号)。
方式:现场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
售价(元):150.00
四、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 10 月 11 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清远市清城区连江路52号第三层之二(自编号302号)清远市合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五、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 其他补充事宜
1.缴纳保证金截止时间:2021年10月11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2.报名登记及购买招标文件
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报名代表应出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以下有效资料(原件)办理报名登记:
(1)供应商报名登记表(现场填写)。
(2)报名代表经合法授权(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亲自报名的不用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但仍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书。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需分别出具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并授权同一人,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书)。
(3)联合体协议书(非联合体投标的,不用提供)。
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00元(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七、 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一) 采购人信息
名称:清远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地址: 清远市清城区银泉南路13号
(二)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清远市合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清远市清城区连江路52号第三层之二(自编号302号)
联系方式:0763-3668926
项目联系人:肖小姐
附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书
联合体协议书
发布人:清远市合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1年9月18日
清远市市区建筑垃圾无害化处理及资源化利用特许经营权采购-挂网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