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441823-2021-02283
2、项目名称:阳山县传染病慢性病医院建设项目(医疗设备一批)
3、采购预算金额:2500000.00元
4、首次公告时间:2021年11月2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招标文件
更正原因:付款方式更正。
原招标文件内容:
1、招标文件第二章用户需求书五、付款方式
1.支付方式
①签订合同后,供应商需提供合同金额100%(全额)的银行或保险公司保函,且保函有效期限至项目完工及验收合格。采购人收到保函后,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合同金额的100%。
②验收前,中标人需按合同约定将中标价5%的质量保证金汇入采购人对公账号。质保期满之日起,采购人凭收据在十个工作日内将质保金退回中标方合同账号。同时,中标方需提交质量保证承诺函(承诺质保期自正式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供应商凭以下有效文件与采购人结算:
(1)有效合同;
(2)中标人开具的正式发票;
(3)中标通知书;
3.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内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更正为:
五、付款方式
5.1 支付方式:
签订合同后,供应商需到项目所在地农商银行开设专项专户,采购人、中标方、银行(受托方)三方签订项目收支监管协议,按帐户以下方式进行收支:
5.1.1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办理好专项专户后五个工作日内,采购人一次性支付完毕合同金额的100%到中标人开设的专项专户。
5.1.2受托方收到采购人的专款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50%给中标方作为本采购项目的预付金。
5.1.3中标方主要设备进场,经采购人签字确认后,受托方收到医院确认函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20%给中标方作为本采购项目的进度款。
5.1.4所有设备安装完成,调试运行正常,并经采购方验收合格后,采购方验收合格后,受托方收到医院确认函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25%给中标方作为本采购项目的竣工款。
5.1.5通过采购方验收合格后,质保12个月期满,受托方收到医院确认函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5%质保金给中标方。
5.2 中标人凭以下有效文件与采购人结算:
5.2.1 中标人开具的正式发票;
5.2.2进度申请函和采购方确认函
5.2.3验收报告(加盖采购人公章);
5.2.4 中标通知书。
5.3 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更正公告内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内容为准,各潜在投标人应优先阅读该公告的内容。招标文件未涉及上述的部分,仍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称:阳山县慢性病防治院
地址:阳山县北门路282号
联系方式:0763-7889883
采购代理机构:清远市合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清远市连江路52号第三层之二(自编号302号)
联系人:肖小姐
联系方式:0763-3668926
采购单位:阳山县慢性病防治院
招标代理机构:清远市合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24日